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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观察丨版权分销商森宇股份闯关,与对手差距大,2900万投资电视剧“踩坑” 央视总台发布冬奥版权保护声明:拥有大陆地区(含澳门)独家全媒体权利

发布时间:2024-09-12 10:43:16  来源:互联网整理  浏览:   【】【】【

IPO观察丨版权分销商森宇股份闯关,与对手差距大,2900万投资电视剧“踩坑” 央视总台发布冬奥版权保护声明:拥有大陆地区(含澳门)独家全媒体权利 

IPO观察丨版权分销商森宇股份闯关,与对手差距大,2900万投资电视剧“踩坑”

红星资本局7月17日消息,上海森宇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宇股份”)近日提交深交所主板上市申请,拟募集资金10.45亿元,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

森宇股份是一家新媒体数字版权分销商,旗下拥有超过6万个小时的视频节目储备时长,包括《汪汪队立大功》《小猪佩奇》《新白娘子传奇》等作品的数字版权。但与竞争对手相比,森宇股份的版权实力还存在着较大差距,数字版权内容吸金质量并不高。

此外,森宇股份也曾涉足影视投资业务,但不幸“踩坑”。2018年,森宇股份以2900万元的投资款,获得电视剧《南烟斋笔录》5%的份额。由于参演演员发表不当言论,该电视剧至今仍未播出,森宇股份不得已于2020年计提2900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

2022年业绩增长停滞

版权分销业务毛利率近60%

招股书显示,森宇股份成立于2010年,自设立以来,主要从事动漫、电视剧、电影等视频节目的新媒体数字版权分销业务和新媒体数字内容提供业务。

其中,新媒体数字版权分销业务是森宇股份的主要营收来源,主要通过购买版权、再出售的方式进行盈利,业务已覆盖包括腾讯、爱奇艺、芒果、优酷、哔哩哔哩、抖音、快手、搜狐等主流新媒体互联网视频平台以及移动端视频媒体。

2020年-2022年(报告期),森宇股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61亿元、4.95亿元、4.91亿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9969.26万元、1.66亿元、1.58亿元。可以看出,在2021年,森宇股份的营收和净利润同比增速还分别达到37.12%和66%,但到了2022年,营收和净利润增长均出现停滞。

报告期内,新媒体数字版权分销收入分别为2.92亿元、3.87亿元、3.19亿元,占营收的比例分别为80.95%、78.27%及65.02%。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7.24%、57.89%和 57.91%,总体保持在较高水平。其中,公司新媒体数字版权分销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8.70%、58.99%和58.42%。

截至2022年末,森宇股份已积累了6.51万小时的视频节目储备,包括《汪汪队立大功》《小猪佩奇》《海绵宝宝》《新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等动漫,《新白娘子传奇》《神雕侠侣》《笑傲江湖》《大汉天子》《炊事班的故事》等电视剧,以及《夏洛特烦恼》《羞羞的铁拳》《哆啦A梦:伴我同行》《解救吾先生》等电影的数字版权。

报告期内,腾讯、爱奇艺、优酷一直位列公司的前五大客户,历年对爱奇艺和腾讯的销售收入均在7000万元以上,对优酷销售合计超过1亿元。此外,2021年和2022年,公司对芒果的销售收入均在6000万元以上。

2022年,森宇股份向腾讯销售数字版权分销的金额为1.09亿元,占总营收的比例为22.18%,是其当年的第一大客户。报告期内,森宇股份向腾讯销售数字版权分销的金额累计约2.65亿元,占三年总营收的16.67%。腾讯为其报告期内数字版权分销业务的第一大客户。

不过,这种通过买版权再出售的盈利模式,也存在版权链瑕疵风险。

目前,我国视频节目著作权实行自愿登记,不以登记作为著作权的取得和生效的前提,实践中的著作权管理与保护具有复杂性。在采购时公司可能无法完全避免未能识别少数上游供应商故意或过失等情形引致的版权链瑕疵。当公司对外分销瑕疵视频节目版权或将瑕疵版权用于新媒体数字内容提供业务时,可能会因此面临纠纷或诉讼,进而对公司的业务开展、企业形象和客户覆盖带来负面影响,亦可因此导致不定规模的经济损失。

版权实力与对手存在较大差距

投资电视剧“踩坑”

对于森宇股份来说,版权数量是影响公司经营业绩至关重要的因素。

针对2022年业绩增长停滞的原因,森宇股份并未在招股书中具体说明,但这与其在新数字版权的获取上遭遇瓶颈,或许不无关系。2020年末至2022年末,公司视频节目储备时长分别为6.09万小时、6.16万小时和6.51万小时,增长幅度并不大。

目前,森宇股份在行业内的竞争对手主要为捷成股份(300182.SZ)全资子公司华视网聚。

捷成股份2022年年报显示,公司目前新媒体版权运营业务主要由子公司华视网聚来完成。华视网聚集版权采购、数字分销、内容运营于一身,积累了5万余小时的影视、动漫、节目版权内容。2022年,捷成股份新媒体版权运营及发行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6.9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68%;实现净利润8.3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6.41%;营业成本为24.97亿元,毛利率为32.44%。

可以看出,森宇股份在营收、净利润的规模和增长上都远不及华视网聚。这也意味着,以所持有版权的单位时间获得的营收来看,森宇股份的数字版权内容吸金质量并不高。

此外,华视网聚在购置数字版权上的投入也远高于森宇股份。报告期内,森宇股份的无形资产购置金额分别达到1.25亿元、1.99亿元和2.09亿元,而捷成股份2022年购置影视剧版权的金额达到18.4亿元,约为森宇股份同期的9倍。

森宇股份当然也想要扩充资源,本次IPO,其拟募资10.45亿元,其中8.07亿元将用于版权库建设项目。

此外,森宇股份也曾涉足影视投资业务,但不幸“踩坑”。

据招股书,2018年,森宇股份与上海剧合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签署《电视剧联合投资合同》,约定公司以2900万元投资上海剧合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全权负责制作的电视剧《南烟斋笔录》。投资完成后,森宇股份持有该电视剧5%的投资份额,可按相应比例获得该剧发行后的净收益。

2019年,《南烟斋笔录》已制作完成并获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森宇股份年末形成存货2900万元。然而,由于参演演员发表不当言论,该剧长时间未能发行上映,基于谨慎性原则,2020年森宇股份对该存货全额计提了跌价准备。

公开资料显示,《南烟斋笔录》是刘海波、叶昭仪联合执导的民国传奇剧,由刘亦菲、井柏然领衔主演,2022年2月该剧已经改名为《一曲三笙》,剧集也从68集删减变更为55集。积压近5年,《南烟斋笔录》能否播出仍是未知数。

此前拟卖身光一科技失败

创始人套现亿元后离场

森宇股份前身为森宇有限,由崔惠玲与刘建春分别出资6万元、4万元于2010年共同设立。

2017年5月11日,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证券简称为“森宇文化”,证券代码为“871565”。2021年2月18日,森宇文化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新三板挂牌期间,森宇文化曾计划卖身光一科技(300356.SZ,现已摘牌),但以失败告终。

2018年3月23日,光一科技发布公告称,拟收购森宇文化100%股权。经交易各方初步协商,森宇文化100%股权的交易价格初定为10.5亿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森宇文化的净资产为1.49亿元,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话,收购增值率达到了605%。

然而,此次重组历时近一年多却以失败告终。2019年4月20日,光一科技发布公告,因双方已达成的交易对价形成较大差距,公司决定终止此次重大资产重组。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6月12日,深交所发布公告,决定光一科技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于6月20日进入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交易十五个交易日,最后交易日为7月12日,7月13日被摘牌。

卖身失败后,森宇股份创始人之一的崔惠玲,在套现过亿元后退出。

2020年11月、12月,崔惠玲分两次转让公司股份,套现4300万元;2021年9月,崔惠玲再次转让公司股份套现7053万元。通过这几次转让,森宇股份引入达晨财智、麟毅资产等外部股东,崔惠玲也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而早在2015年初,刘建春就将其所持股份转让给了陈志永。陈志永是刘建春的妻弟,也是目前森宇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招股书显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陈志永直接持有公司38.70%的股份,并通过宁波佳昌控制公司23.60%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62.30%的股份,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对于森宇股份的IPO进展情况,红星资本局将持续关注。

编辑 余冬梅

发布于:四川


央视总台发布冬奥版权保护声明:拥有大陆地区(含澳门)独家全媒体权利

据央视新闻,中央广播电视总台1月25日发布关于第24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版权保护的声明,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以下简称“总台”)与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签订的协议,总台拥有北京 2022年冬奥会在中国大陆地区(含澳门)独家全媒体权利及分授权权利。

截至本声明发布之日,在中国大陆地区,除中国移动咪咕、腾讯、快手、北京冬奥纪实频道、上海五星体育频道、广东体育频道已获得总台授权外,其他任何机构均未获授权传播北京2022年冬奥会赛事节目。

除上述已获授权机构外,未经总台总经理室正式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均不得在中国大陆地区(含澳门)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移动通讯网、IPTV、互联网电视、移动媒体电视、各类应用软件及其他任何音视频转播技术或平台,以直播、延迟播出、点播、轮播、回看、下载或剧场院线播放、公共场所播放等任何方式,使用北京2022年冬奥会的音视频节目内容、广播电视信号或任何相关视听素材。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将联合各方加大维权力度,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侵犯奥运节目版权和利用总台奥运节目资源从事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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